Wednesday, August 12, 2015

罪大恶极? // 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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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浅释                            罪大恶极?                            周达恒

        2015年七月底在人生探索栏的「罪人与罪行」一文中说,用天父上帝的标准看,被认为是过失或其他微不足道的失误,其实与被社会公认为罪大恶极的罪相比,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为了避免读者认为罪行没有分类的必要,及误解这个看法,并反而因此把罪的严重性淡化,也为了不想用人生探索栏的篇幅继续讨论这课题,故此移到这部落格探讨。

        从罪的本质看,一切违反创造主原始设计的行为及心态甚至是意念,都应该被圈在罪的范畴中,因为一丝一毫的偏差都可能带来谬以千里的后果(这是为什么最先进的科学研究,把研究项目的单位愈来愈往更小的方向推,例如把一秒钟愈分愈细),任何罪行或罪念可以引致的后果都非我们可以预计的,故此罪的大小之分可说难逃牵强的弊病。不过人类社会仍要把一些常见的罪按已知及极有限经验可以预期的后果去划分,设定不同等级及按级定下刑罚,盼望以这些不同级别的刑罚达到吓阻那些在考虑以身试法的人,因后果严重而有顾忌。可惜我们仍然看到意存侥幸者不惜冒险,或在怒不可遏时,不顾后果地无睹法律与道德律,肆意进行破坏及残忍行为。更可怕的是恐怖份子主脑人,把最残忍的行为说成是「圣战」,与以前中国改朝换代时号称替天行道,拖累数不清的老百姓为野心勃勃者卖命相比,可说是换汤不换药,而且是变本加厉。这也是人类及创造主的公敌魔鬼之手段,要使我们对罪的敏锐性因而减低,让人认为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犯一些人人都会犯的错误,相对而言简直因无关轻重,不必挂齿。

        文题特意加上问号,因为以我们对事情极有限的认识去评判罪的等级,实在不是一件易事。除了上述那些极度明显的大恶,许多被公认为误失或过错的事,也可能引起许多意想不到的余波,而这些被视为余波的事件,又可以带动另一些没法预计其影响力的恶劣后果,及因而产生的后遗症,所以单从人的层面看,我们已经不可能判断任何一件所谓过失的事之严重性,何况一些被大家认为是小事故此被容忍的失误,很容易成为歪风恶俗,使人对是非黑白的分辨力渐渐下降,失去自制与自律的警觉性与能力,且被当地文化默许的大气候下,走进了其他社会视为恶习的行为而不自知,例如以前蓄奴及纳妾的行为呢?

        当我们从创造主的角度去看时,在新约圣经中有多处把一些常见的罪列出来,其中可能最令人惊讶的是把贪心与被一般人视为文题那类的罪并列,而在旧约圣经中,先知撒母耳对以色列人首任王帝的话也同样惊人:『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原来罪的最大问题是我们破坏了祂创造的完美及设计,更误用了祂赐予人的自由意志,而且免不了伤害其他被造的人,也同时牵累了整个受造的宇宙。罪的根源是我们这些受造者,包括原是天使长之一的魔鬼撒旦,要摆脱祂的主权和治权,要自立为万事万物及其他一切受造者的主宰。我们不愿意顺服祂的旨意,要以己意取代,可说是不自量力之极,而且拒绝天父的美意,更把祂的心意全部刻意曲解,并自欺欺人地认为我们才有理,把弱肉强食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抛弃天父要我们彼此相爱,学习从互相顺服中体会祂创造时赐予人人有独立个性与能力的奇妙。这个罪源与罪果才是最可怕的。


                                                                                           2015/8/14

信仰淺釋 罪大惡極? 周達恆

        2015年七月底在人生探索欄的「罪人與罪行」一文中說,用天父上帝的標準看,被認為是過失或其他微不足道的失誤,其實與被社會公認為罪大惡極的罪相比,無異於五十步笑百步。為了避免讀者認為罪行沒有分類的必要,及誤解這個看法,並反而因此把罪的嚴重性淡化,也為了不想用人生探索欄的篇幅繼續討論這課題,故此移到這部落格探討。

        從罪的本質看,一切違反創造主原始設計的行為及心態甚至是意念,都應該被圈在罪的範疇中,因為一絲一毫的偏差都可能帶來謬以千里的後果(這是為甚麼最先進的科學研究,把研究項目的單位愈來愈往更小的方向推,例如把一秒鐘愈分愈細),任何罪行或罪念可以引致的後果都非我們可以預計的,故此罪的大小之分可說難逃牽強的弊病。不過人類社會仍要把一些常見的罪按已知及極有限經驗可以預期的後果去劃分,設定不同等級及按級定下刑罰,盼望以這些不同級別的刑罰達到嚇阻那些在考慮以身試法的人,因後果嚴重而有顧忌。可惜我們仍然看到意存僥倖者不惜冒險,或在怒不可遏時,不顧後果地無睹法律與道德律,肆意進行破壞及殘忍行為。更可怕的是恐怖份子主腦人,把最殘忍的行為說成是「聖戰」,與以前中國改朝換代時號稱替天行道,拖累數不清的老百姓為野心勃勃者賣命相比,可說是換湯不換藥,而且是變本加厲。這也是人類及創造主的公敵魔鬼之手段,要使我們對罪的敏銳性因而減低,讓人認為只要不是窮凶極惡,犯一些人人都會犯的錯誤,相對而言簡直因無關輕重,不必掛齒。

        文題特意加上問號,因為以我們對事情極有限的認識去評判罪的等級,實在不是一件易事。除了上述那些極度明顯的大惡,許多被公認為誤失或過錯的事,也可能引起許多意想不到的餘波,而這些被視為餘波的事件,又可以帶動另一些沒法預計其影響力的惡劣後果,及因而產生的後遺症,所以單從人的層面看,我們已經不可能判斷任何一件所謂過失的事之嚴重性,何況一些被大家認為是小事故此被容忍的失誤,很容易成為歪風惡俗,使人對是非黑白的分辨力漸漸下降,失去自制與自律的警覺性與能力,且被當地文化默許的大氣候下,走進了其他社會視為惡習的行為而不自知,例如以前蓄奴及納妾的行為呢?

        當我們從創造主的角度去看時,在新約聖經中有多處把一些常見的罪列出來,其中可能最令人驚訝的是把貪心與被一般人視為文題那類的罪並列,而在舊約聖經中,先知撒母耳對以色列人首任王帝的話也同樣驚人:『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原來罪的最大問題是我們破壞了祂創造的完美及設計,更誤用了祂賜予人的自由意志,而且免不了傷害其他被造的人,也同時牽累了整個受造的宇宙。罪的根源是我們這些受造者,包括原是天使長之一的魔鬼撒旦,要擺脫祂的主權和治權,要自立為萬事萬物及其他一切受造者的主宰。我們不願意順服祂的旨意,要以己意取代,可說是不自量力之極,而且拒絕天父的美意,更把祂的心意全部刻意曲解,並自欺欺人地認為我們才有理,把弱肉強食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拋棄天父要我們彼此相愛,學習從互相順服中體會祂創造時賜予人人有獨立個性與能力的奇妙。這個罪源與罪果才是最可怕的。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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