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淺釋 最後,最公正的審判
人間不可能有完美的制度是最清楚不過的. 美國各級司法部門往往只鑽進法律條文細節的牛角尖,
忘記美國原有司法精神是在主持公道和正義的同時, 也考慮憐憫. 在法治政制下,
若百姓對司法部門失去信心, 社會秩序會逐漸崩潰. 比法治更不可靠的人治會漸漸抬頭.
與此同時, 社會的道德觀會加速往下坡走. 基督徒真要為這樣的國家多禱告.
在任何人為制度中, 都需要有人或按己意頒佈所謂聖旨,
或依法裁定是非. 由於人人都是既非全善, 更不具備全知條件的罪人,
分辨是非的能力因而大受限制. 包青天的眾多判案故事, 雖經現代學者憑客觀研究證實其中不少是後人附會之言,
但無減於大家對他那鐵面無私形像的渴求. 這說明了上帝在創造人類時放在我們內心的天良,
仍不時發揮部份作用, 沒有因為我們或多或少, 慣性壓制良心的功用而被澈底扼殺.
可是當我們不願秉公行義, 連傳統道德觀也容讓它被擺在「向錢看」這古老邪教的祭壇上成為犧牲品, 怎能逃避這惡性循環呢?
就是: 今天自己怎樣待人處事, 明天也會被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與此同時, 大家常常陷在這矛盾狀態中: 處在受害者地位時所要求的公平,
和被控告為施害者時所認為被權衡輕重的應有尺度極不一致.「待人寬, 責己嚴」可以獲得我們理智上絕對認同,
但不見得是我們在法庭上身為被告時樂意接納的原則. 諉過及要求法律為我們伸張正義都源於我們以自己為事理準繩.
罪性對我們捆綁之深, 經常使我們成為兩面人而不自知.
若人世間不可能有絕對的公道和正義, 大家為何仍然努力持守任何道德標準呢?
政治理論學與法理學當然有各種不同看法, 但這些理論基礎若以人為最後的依據,
都經不起在應用上的考驗. 以人為本位的制度, 無論設計如何週密,
總有漏洞, 而且需要有故意授予執法者彈性的漏洞才能運作. 採取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都是以相互牽制來嚇阻任何一權過份逾位.
五零年代早期, 當中國共產黨的許多幹部仍然抱很高理想, 為黨為國作出種種犧牲,
使國家有新氣象時, 因周恩來宣稱遵守憲章, 保障信仰與宗教自由的條文,
並且認為共產主義將取代一切宗教信仰, 故不必加以取締,
不少人開始接觸基督教, 發現聖經上啟示的上帝, 比黨和國更具體,
更配得自己的犧牲. 這趨勢使共產黨大大吃驚, 不得不食言, 厲行壓制宗教.
其實任何社會都倚靠非人本的信仰來維繫人心. 沒有法律制度能比信仰更有效地管人.
執政者與研究政治和法律理論的人不明白人為何會服從因宗教信仰而來的約束, 是由於他們拒絕接納有一位創造主的存在.
祂把尋求公道和正義的心放在人的心靈裡. 俗語罵為非作歹的人無法無天是承認法比天小,
法有漏洞,也有不足. 一個人若膽大包天, 便真是無可藥救.
但這並非表示當人把心一橫, 無視天地良心便可以不受天譴. 大家都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中國民間最吃香的信念心之一是「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若還未報,
時辰未到」. 輪迴觀念雖有基本理論上的弱點, 卻被許多人接納,
也反映人心對公道正義的渴求.
有人認為人間不公允的事比比皆是, 若沒有上天主持公道正義,
真叫人死不瞑目. 拒絕任何信仰的人, 卻認為這心態是宗教產生的原由,
足以證明宗教都是人為的, 是理想主義的產品, 有如烏托邦或世外桃園一樣不切實際.
不能因大家都希望有, 或被普遍接納而必然真有其事. 這種想法是既不違反邏輯,
也有比較宗教學的一些研究和理論支持. 人類歷史上出現過許多宗教,
絕大部份的宗教都隨著其創立人的逝世而消失. 就是經得起時代考驗,
又不受地域, 文化與種族限制的信仰, 也顯然含有許多成份是人為的,
是離經背道的. 我們如何才可以從許多表面極相似的現象, 去蕪存菁地尋獲真相呢?
我們這些持守聖經是上帝向人類啟示祂自己的基督徒, 認為要與上帝重建心靈關係,
不陷於迷信, 或按照自己的需求, 或想像, 自我塑造一位上帝的圈套,
需要把主觀經驗建立在客觀基礎上. 我們對任何信仰的評估, 需要認真了解這些信仰的依據,
不輕易接納各信仰中任何一個或一些派系聲稱自己才是正統. 也不因寄生於各宗教內那些極端份子的言行而妄斷該宗教.
我們在承認和接納自己是有限的人, 不能完全明白無限的創造主之餘, 相信上帝給我們的啟示足以證明祂的真實性遠超過無神論的依據,
也與其他以人為本位的宗教信仰有基本性的差異.
這些基本性差異之一是對世界終局和審判的看法. 在聖經最後的一本書,
啟示錄的第二十章告訴我們, 人類歷史並非循環不息的. 它將有結束的一天.
那時死人都要復活, 全人類都要站在創造主白色大寶座前接受祂的審判. 在上帝那兒有一書卷,
記載了每一個人一生所行的. 聖經其他記載更說明上帝是監察人心腸肺腑的. 也就是說在祂面前我們的心思意念是完全赤露敞開的.
故此這個審判是最公正的. 因為沒有人能人靠聘用高價律師鑽法律漏洞, 或隱暪事實, 或自稱是無心之失等藉口或手段逃罪.
這審判的結果是甚麼, 不言而喻. 聖經告訴我們, 罪的工價乃是死亡.
也就是說, 這是我們自己賺回來, 應得的工資. 聖經所說的死是一方面永遠與上帝隔絕,
另一方面永遠受地獄那不滅的火煎熬, 不死的蟲的侵擾. 也就是心靈和感官都永遠受苦.
可是除了這書卷, 另有一書卷. 這書卷稱為生命冊.
名字被記錄在其中的, 可以免去這些刑罰. 基督徒讀者都知道,
要免去這些刑罰, 要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的辦法很簡單, 就是要認罪悔改,
接受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擔當罪的刑罰, 赦免我們的罪, 拯救我們脫離魔鬼權勢的恩典.
可是有些讀者會認為, 這豈非最大的不公嗎? 雖然人人都有罪,
但不分罪大罪小, 不分犯罪多寡地一律下地獄, 又不再有將功補過機會,
不是太不公平嗎? 況且窮凶極惡, 殺人如麻的凶徒也因願意認罪悔改而免受永刑,
簡直是顛倒是非, 黑白不分, 怎可以說是最公正的審判呢?
原來罪的定義不能按照我們的想法來決定. 人間法律各地不同,
而且常常改變, 甚至是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我們要按何時何地的法律決定甚麼是罪,
甚麼不算罪呢? 其實人犯罪的最大受害者不是其他人, 不是人間任何與法律有關的制度,
乃是創造我們的上帝. 傷天害理這觀念中的理若以上帝所立的準繩為真理, 可說是充份表達人犯罪的結果是傷害了誰.
決定是否要起訴傷害他的人是受害者的權利. 況且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
上帝的獨生愛子親臨人間, 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擔負人犯罪所應得的刑罰, 以祂的寶血遮蓋在上帝書卷中一切不利於我們的記錄.
上帝看在耶穌基督的份上, 不單不起訴我們, 更使我們得與祂和好,
能夠享受永遠與祂在一起的真正天倫之樂. 不服上帝這最後審判的人,
即使不必向上帝交賬, 也在地獄裡向那些曾侵犯他們利益的人討回公道的同時, 需要面對別人向他們討回公道的局面.
如此沒完沒了的互翻舊賬, 即使地獄沒有不滅的火, 不死的蟲, 難道真是讀者寧願去的地方,
寧願永遠背負的重擔嗎?
周達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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