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淺釋 與上帝作對
這文題可能被認為是故作驚人語,
因為即使是那些不願意相信有上帝的人, 鮮有明知有上帝也斗膽與衪作對的.
大多數的無神論者只是盲目接受無神論. 他們採取這個哲學思想也許是自幼被灌輸,
並沒有經過認真思考, 也許是怕面對現實, 以躲在無神論背後逃避思想與上帝有關的人生問題.
他們不願意探討有沒有上帝的心態可以說是駝鳥政策, 但不應視為積極與上帝對抗.
就是那些對上帝心存不滿的人也多半是出於對上帝不了解, 他們也許是無知或幼稚,
說他們與上帝作對難免有誇大之嫌. 可是這文題不是筆者挖空心思得來的警世語, 而是聖經的宣告.
歌羅西書一章二十一節清楚地對當地的信徒說: 「你們從前與上帝隔絕,
因著惡行, 心裡與衪為敵.」
上帝創造人類時,
給我們極尊貴的身份, 就是作衪的兒女, 讓我們能夠與衪經常有直接和親密交往.
但始祖亞當夏娃背叛上帝, 被趕離伊甸園, 人便與上帝隔絕.
然而衪仍讓我們可以敬拜衪, 與衪有某種程度交往的途徑. 在兩千年前更差遣衪的獨生愛子到世上來,
為相信衪的人打開一條新路, 讓我們可以與衪重建關係. 可是自從罪惡在人心中找到立足點,
其腐化作用威力強大. 甚至耶利米先知在十七章第九節中這樣描述: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
壞到極處, 誰能識透呢? 」這頂尖腐化的心卻瞞不過上帝,
因人看人是看外貌, 上帝是看內心, 萬物在祂眼裡都是赤露敞開的.
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 衪都能辨明. 因此人的罪是既有外在行為,
也有內在的心態. 後者最甚的當然是與上帝為敵. 但與上帝作對也有程度上的差異.
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圈子中大概難免碰上一些相當自我中心的人.
他們的行為與心態被貼切地形容為: 在這些人眼中, 地球是圍繞他們旋轉的.
這極不恭維的形容充份反映大家對這種人的反感. 但我們若願意十分誠實地自我反省,
不得不承認自己也不能完全逃脫這種既討人厭又可怕的心態. 這個就是罪的根源問題.
魔鬼本身落在罪中就是因為要取代上帝的地位, 要自己成為宇宙的中心.
牠引誘始祖犯罪, 背叛上帝也是要人放棄以上帝為中心, 要人以自我為中心,
卻因此不自覺地陷入牠的圈套, 走上了變相以魔鬼為中心的路上而不自知. 牠最大的成功是當我們認識人的自我中心是罪行的根源時,
把上帝要求我們以衪為中心也視為上帝亦同犯以自我為中心的罪, 使我們忘記了上帝是創造萬物的主宰,
只有衪配作宇宙的中心, 而且也只有以衪為中心時, 萬物才可以在正軌上行走.
因此我們何時以自我, 或以上帝以外的任何人或事為人生的中心時, 就是變相地在與上帝作對.
上文所引用的歌羅西書的經文也讓我們看見與上帝作對的另一個層面,
就是罪的層面. 中國人最討厭基督教的牧師和傳道人開口說人人都有罪, 閉口說人人都是罪人.
我們喜歡用沒有那麼剌耳的詞語來表達人的不完美, 喜歡「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那種寬宏大量的心胸. 我們是崇尚給別人面子也要求別人給自己面子的文化.
可是這想法又是與上帝作對的想法. 舉例來說, 有些人把自己的行為說成是借用或長期借用,
把自己用偷龍轉鳳的變相盜竊行為所得來的東西, 振振有詞地引用劉備借荊州作先例.
但這樣他們便應該消遙法外嗎? 法律應為顧存他們的面子改寫嗎? 若是這樣, 自首和認罪的人可以得到較輕的處分不是變成亳無意義嗎?
其實人犯了罪的第一個反應往往是推卸責任. 可是一個不肯認罪卻能改過的人,
大概是小說家也不願寫的故事.
上帝把我們一切的過犯,
錯失都與罪一視同仁, 把貪心與姦淫的罪同列, 是要我們不陷在五十步笑百步的自欺中.
父母管教孩子的首要責任是要幫助孩子分辨善惡. 若孩子死不認錯,
最嚴厲的處分也效用不大. 孩子長大後必定成為貽羞之子. 上帝對罪的不苟且可以從衪差派獨生子來為我們捨命窺見.
我們不肯認罪不是與衪作對是甚麼呢?
周達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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